管理制度
农业部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章程

(农业部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学科群第一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部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依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学科群工作规则》,结合华中农业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是依托华中农业大学,专门从事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而设立的农业部所属科研实体。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定位、长远目标和研究方向

第四条 本实验室是农业部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领域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五条 实验室定位:依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农业有益微生物的利用和有害微生物的防治为主要研究内容,深入开展农业微生物学的应用基础研究,并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两个方面延伸。

第六条 实验室长远目标:围绕国家农业重大需求,立足学科前沿,着重从生物固氮与菌植互作、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食用菌开发等方面,开展有益微生物的利用和有害微生物的防治。通过微生物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转录组学、代谢组学和系统生物学等的研究,揭示微生物生命活动规律及微生物-宿主-环境相互作用机理,创制新型高效安全的微生物制剂与产品,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培养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做好服务。

第七条 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生物固氮与菌植互作、作物杀虫抗病微生物、动物病原微生物、农业环境微生物、食用菌。具体研究内容包括:

1)生物固氮与菌植互作:以根瘤菌、菌根真菌、蓝细菌等微生物为对象,研究微生物与宿主植物相互作用基因的结构与功能,探索植物响应微生物信号的作用方式、传递途径及其调控机制,建立微生物信号在宿主植物中传递的蛋白相互作用网络;揭示蓝细菌光合作用、固氮作用与异形胞分化发育及其分子调控机制。利用共生微生物、蓝细菌及其生态群落,改造并促进植物碳、氮、磷营养高效转化和利用,为研制绿色环保型微生物肥料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2)作物杀虫抗病微生物:以苏云金芽胞杆菌、链霉菌、盾壳霉、真菌病毒等为主要研究对象,针对农业生产中虫害和病害的实践需求,发掘或揭示病虫害防治中的新资源、新基因、作用机制,解决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病虫害的微生物防治中的基础理论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撑。

3)动物病原微生物:以结核分枝杆菌、狂犬病毒等重要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为主要研究对象,开展病原基因组学与蛋白质组学、分子致病与免疫机理、基因工程疫苗的研究与开发。

4)农业环境微生物:以土壤重金属和废弃物转化、污水治理相关微生物和极端环境微生物等为研究对象,研究其代谢途径和适应环境机理,发掘和利用废弃物转化、污水治理、抗重金属、抗有毒物质污染的微生物资源,重点解决农业环境污染的问题。

5)食用菌:以香菇、木耳、平菇、茯苓等食用菌为研究对象,开展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和开发利用,研究生长发育调控机制和重要经济性状遗传规律,构建遗传连锁图谱,开展分子标记辅助育种,选育优良栽培品种,开发重要生理活性物质发酵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4名。

实验室主任职责:负责实验室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执行主管单位、依托单位的决策、决议以及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和指导;向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和学术委员会报告实验室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开展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聘任和解聘分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授予的其他职权。

实验室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按分工负责制协助主任开展好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实验室下设办公室,协助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 实验室设立室务委员会。室务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分室主任和副主任、校科技处分管处长和基地办主任组成。室务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管理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决策坚持民主与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一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咨询决策机构,由15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学术委员会职责:指导监督实验室主任按照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开展工作,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等。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四章 对外开放和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 实验室要加强研究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应实验室发展需要的科研平台和管理机制。按照“严格管理、开放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实验操作手册》,逐步建立网上预约、使用透明、开放共享、运行高效的研究平台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实验室将围绕长远目标和研究方向,针对近五年主要任务、代表性成果的形成以及重大课题的申报,分年度设立开放课题,并主要面向本学科群内科技人员开放,促进相互交叉与融合。

第十四条 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实验室讲学、开展短期工作、联合申请重大国际合作项目、联合指导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章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 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六条 考虑到实验室未来主要任务的完成、研究方向的凝炼、团队的优化以及空间和资源的限制,实验室将制订和试行《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聘任与考核办法》,逐步建立聘期量化考核后的末尾淘汰机制,使实验室固定人员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流动有序

第十七条 分室主任和副主任职责:(1)负责实验室各项决策在分室内的贯彻和执行;(2)在实验室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好分室内经常性的学术交流;(3)凝练分室研究主题,协调各课题组研究的相互交叉,组织申报重大研究课题;(4)围绕实验室总体研究目标,组织完成好分室研究目标;(5)协助实验室完成对下属课题组和固定研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目标考核。

第十八条 固定研究人员的职责:(1)在实验室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实验室的主要研究目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2)切实履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责任制,为人师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的管理,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学风,确保学生能较好地完成科学研究任务;(3)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主动参与实验室各项活动,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主动向办公室提供与实验室评估相关的技术资料;(4)检查和落实所指导的学生发表论文时,署名本实验室;(5)每年年底前按时填报并上交《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工作情况登记表》,作为本年度科研工作的考核依据。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公共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公共仪器设备维护和更新,组织大型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议、设立开放课题等。

第二十条 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知识产权、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学风建设等按国家、部门和华中农业大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随着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本章程若需要修订,可由室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农业部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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