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群工作规则

(农业部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学科群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制订

农业部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学科群第一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本学科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保障高效运转,制定本规则。

一、学科群组成

根据《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1]8号),农业部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学科群由1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6个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和5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

二、学科群主要研究方向

本学科群主要研究方向是:紧紧围绕生物防治、环境保护、食品和饲料、转基因生物、农业蛋白质工程等行业需求,系统开展农业微生物菌种的收集、鉴定、保藏和重要基因资源与代谢产物的挖掘与利用,深入研究重要微生物的生态分布、生理代谢、遗传变异、系统组学、高产菌株选育、发酵工程及制剂、产业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具体包括:

(1)微生物资源的收集与利用:主要开展食用菌资源(野生种质、栽培种质)、环境微生物资源(有机污染物降解菌、无机氮磷的脱除菌、重金属转化菌等)、土壤微生物资源(固氮菌、溶磷解钾菌、植物根际促生菌)、生防微生物资源(杀虫抗病微生物、除草微生物)、动物用微生物资源(益生菌、抗菌肽产生菌)、高产酶微生物资源以及相应的基因资源(重要微生物的关键功能基因)的收集、鉴定、保藏、评价与利用。

(2)微生物功能基因组与蛋白质组学研究:主要开展重要微生物基因组测序、功能基因的发掘以及蛋白质组学、蛋白质互作与基因调控网络、微生物宏基因组学的研究。

(3)微生物的遗传改良与种质创新:主要开展优良菌种的选育和工程菌的构建。

(4)微生物产品规模化生产工艺与技术创新:主要开展食用菌栽培技术、微生物发酵工程关键技术、微生物活性成份的提取、纯化与加工等技术的创新。

(5)新产品的创制:主要开展功能性食用菌产品、新型微生物肥料、微生物农药、环保微生物制剂、益生素、抗菌肽、酶制剂的创制。

三、学科群工作机制

(一)建立学科群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

农业部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行使本学科群学术委员会职能,负责审议学科群建设方案、发展规划、任务目标等重大事项,指导监督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主任开展工作,评价重大研究进展和代表性成果等。

学科群学术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实到人数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会议方案由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主任拟定,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学科群工作会议制度

为加强管理工作,学科群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分别由各成员单位轮流组织,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或负责行政管理的副主任)和实验站站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研究和探讨重大项目的联合申报,汇报交流实验室和实验站管理、建设工作及学术研究进展,以及学科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科群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交流管理中成功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分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制订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

(三)建立专职联络员(秘书)制度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为学科群配备专职秘书,协助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各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应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建立合作共享制度

重点实验室和实验站根据各自研究实力、专业特色、地域分布等特点和资源优势的互补性,建立联合研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联合和大型仪器设备、科研材料、科技信息等在学科群内共享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科群的整体优势。

四、学科群主要工作内容

(一)研究拟定本学科群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指导本学科群内专业性实验室和实验站制定其近五年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汇总后提出学科群近五年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

(二)组织联合攻关

根据国家重大产业需求和学科发展,共同凝练本学科领域科学问题和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联合争取国家、地方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共同组织实施。

(三)设立开放课题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和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重点资助“学科群”内其他实验室及实验站科技人员的合作研究。

(四)强化学术和人员交流

加强学科群的学术交流,积极组织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并积极拓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科群会议,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共同研究重大项目的申报等;建立客座研究制度,鼓励不同实验室和实验站研究人员的交流互访,促进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之间的合作研究、人员互访、培训和进修等。

(五)促进信息沟通共享

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为主要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推动学科群的科技进展和管理信息的实时互动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围绕学科群建设与发展,建立本学科群信息交流网站,及时发布各重点实验室和实验站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促进相互交流与合作。

五、其它

(一)本工作规则由学科群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备案。

(二)学科群成员单位须共同遵守本规则。对于合作中产生的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并逐步完善。

农业部农业微生物资源利用学科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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